以《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翔安文教区洪厝路”项目部分用地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厦翔政征〔2022〕30号)载明的征收范围为准。
六、基本情况
(一)涉及翔安区新店街道洪前社区洪前路口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7381.50平方米,占地面积约5465.75平方米。
以上数据系前期调查数据,实施过程中如有变动,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二)住宅房屋安置房源地点:新城安置房南区、文教区安置房D组团一期。
(三)过渡方式:自行过渡。
(四)评估时点: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
七、征收补偿方式
(一)住宅房屋: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也可以实行货币补偿。属于无房户的只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二)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
八、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一)合法产权、应安置人口认定原则
1.在征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