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范围:以《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翔安文教区洪厝路”项目部分用地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厦翔政征〔2022〕30号)载明的征收范围为准。
基本情况:涉及翔安区新店街道洪前社区洪前路口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7381.50平方米,占地面积约5465.75平方米。以上数据系前期调查数据,实施过程中如有变动,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翔安文教区洪厝路项目部分用地集体土地上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具体如下: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区2006年度第九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复》(闽政地〔2006〕319号)文件精神,需对位于翔安区新店街道洪前社区洪前路口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为维护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征收工作有序开展,现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