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和物资搬迁费用等其他与房屋征收中相关的价值或费用,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评估机构报名电话:0592-7629116
(二)评估内容
由选定的住宅房屋评估机构和非住宅房屋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补偿依据。
其中,安置房市场评估均价应由选定的5家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在去掉评估价的最高价、最低价后,取剩余3个评估价的平均值为评估结果,并在征收范围内公示。
被征收人不同意按安置房市场评估均价进行补偿,或者项目所在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需报请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可申请对安置房进行分户评估,但不可申请对被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