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因物业服务管理不到位,引发群访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8.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经物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认定程序
(一)名单确定。市、区物业主管部门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及信访投诉纠纷等相关内容,形成住宅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二)异议处理。公示期间,相关企业及项目对“红黑榜”名单有异议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所在区物业主管部门提出异议,并提供以下资料:
1.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认定信息失真、失效、不准确、不全面的;
2.已及时整改并经原处理部门认定合格的;
3.其他被认定的有效证据。
凡不属于上述情形的,视为异议无效。区物业主管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企业。
(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