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结果运用
(一)列入“红黑榜”名单的物业服务项目,涉及的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经理,根据《厦门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在“厦门市物业管理综合平台”上进行加减分;
(二)列入“红黑榜”名单将定期在市属媒体、网站平台公开,并在“厦门市物业管理综合平台”中进行重点公示;
(三)列入“红榜”名单的物业服务项目采取以下联合激励措施:
1.在星级评定中给予加分奖励。
2.在物业管理监督检查中,减少检查比例和频次;
3.在“美好家园”“最干净小区”等各类评优评先活动中,予以优先推荐;
4.各区可设立专项资金,按照“以奖代补”方式给予物业服务企业相应经费补助。
5.按规定可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四)列入“黑榜”名单的物业服务项目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1.在星级评定中予以减分。
2.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
3.对其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进行提醒、约谈、告诫,对经督促后仍工作不力的,建议企业对其项目经理予以内部处理并调离岗位。
4.对连续三次列入“黑榜”名单的物业服务项目,区物业主管部门可向物业服务委托方,包括属地街(镇)、村(居)民委员会发提醒函,建议委托方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5.按照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惩戒措施。
五、工作要求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制度是我市物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区物业主管部门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及时有效”的原则,积极落实“红黑榜”制度。
市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行业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工作的监督指导。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域内物业服务项目 “红黑榜”名单的核准认定、异议处理等工作,并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等。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厦门市建设局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