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厦门市建设局发布关于建立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制度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监管,根据《厦门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建立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制度。
通知原文如下: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建立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制度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监管,根据《厦门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建立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厦门市开展物业服务活动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
二、认定标准
(一)物业服务项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列入物业服务项目“红榜”名单:
1.在我市各级物业主管部门检查考评中成绩优秀的;
2.在文明城市创建等各类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
3.在物业管理方面获国家、省、市各级行政部门奖励或表彰的;
4.在承担各项突发、重大任务过程中表现突出的;
5.经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出表现的。
(二)物业服务项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列入物业服务项目“黑榜”名单:
1.在文明城市创建等各类创建活动中被省、市、区政府通报批评或被相关媒体曝光且经查属实的;
2.在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及街(镇)日常监督检查中,成绩较差且拒不整改的;
3.因物业服务企业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物业服务项目存在问题被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或街(镇)通报或行政处罚的;
4.物业服务项目未依法接管或退管,造成恶劣影响的;
5.拒不配合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或街(镇)开展检查活动的;
6.物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