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区法院审理后认为
二手房买卖中,如合同仅约定房款总价,未约定每平方米单价,又约定“以实际产权证面积为准”,按照存量房买卖市场交易习惯,应认定房屋是按套定价交易,事后双方均不能主张按实际面积多退少补。当事人在缔约阶段,按照诚信原则应承担协助、通知、保护、忠实等先合同义务,如实披露可能影响交易的事实。
建筑面积大小
不仅关系到对房屋的实际利用
也是评估房价的重要因素
足以影响交易
阿原作为产权人,知晓房屋实际产权面积,理应如实告知阿屏,但在合同订立过程中,阿原并未出示房产证,仅是口头陈述建筑面积为61平方米。虽然根据合同“以实际产权证面积为准”的约定,阿屏应当知道合同面积与实际面积可能有误差,但基于信赖利益保护原则,误差不应超过可预见的范围。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