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建设
技术转移机构
全面加大对技术转移机构的支持力度,鼓励引导国内外先进成熟科技成果在厦转移转化。市、区合力对经认定并入驻科学城的技术转移机构,开办第一年给予100万元办公经费资助;在其稳定运营一年后可给予连续两年每年100万元运营经费支持。
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加大力度支持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型研发机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创新创业服务载体,培育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对市级(含)以上载体租用科学城内经营性用房按实际租金60%给予补助,最长5年。具体补助标准为:租赁面积 1000(含)平方米以内的,每平方米每月最高补助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