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展疫情期间价格和质量监管。立案查处案件22起,罚没约30万余元。查办2起质量管控相关案件,销售数量达3200件,销售金额44万余元。
2、开展欺行霸市等专项整治。立案35起,查获不合格电子秤59台;查获过度捆绑螃蟹约45公斤,查扣销毁问题猪肉约747公斤。
3、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收到涉嫌传销举报10件,拟罚没97万余元。
4、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整治。查清案值近百万元,涉及相关当事人10人,处罚34人,限制行业准入。
5、开展虚假广告整治。查办保健产品零售领域、房地产领域、医疗领域虚假宣传案件共6起。
6、加强药品行业监管。发现涉嫌违规线索22条,对16家企业依法处以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