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第六条第(三)项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场人民战争
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
欢迎广大群众
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扫黑除恶举报方法
举报邮箱
厦门市举报邮箱
xmgasaohei@sohu.com
海沧区举报邮箱:
hcqshce@163.com
举报信件地址
厦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厦门市新华路45号,厦门市公安局)
厦门市海沧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厦门市海沧区兴港路1997号,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
举报电话
1. 0592-110
2. 0592-2262190
3. 0592-2262365(工作日)
4. 0592-6051750(海沧公安分局刑侦大队24小时举报电话)
发现农村赌博违法可在厦门百姓APP上举报;发现党员干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拨打市纪委监察委举报电话12388。
政法机关将对举报材料严格保密,保障举报人的安全。对举报人实施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奖励标准
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人民群众提供黑恶势力犯罪、“保护伞”线索所起作用的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奖励。
1.属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线索,奖励人民币5万-10万元;
2.属恶势力团伙的线索,奖励人民币1万-5万元;
3.属充当“保护伞”的犯罪嫌疑人的线索,奖励人民币5000元-3万元;
4.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抓获黑恶势力团伙成员的,最高奖励人民币1万元。
5.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举报线索认定有效后,一律按照奖励标准兑现奖金。
(今日海沧)
(原标题:“再不溶解,脸就要烂掉了”?骗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