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物业管理监督检查中,减少检查比例和频次;
3.在“美好家园”“最干净小区”等各类评优评先活动中,予以优先推荐;
4.各区可设立专项资金,按照“以奖代补”方式给予物业服务企业相应经费补助。
5.按规定可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列入“黑榜”名单的物业服务项目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1.在星级评定中予以减分。
2.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
3.对其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进行提醒、约谈、告诫,对经督促后仍工作不力的,建议企业对其项目经理予以内部处理并调离岗位。
4.对连续三次列入“黑榜”名单的物业服务项目,区物业主管部门可向物业服务委托方,包括属地街(镇)、村(居)民委员会发提醒函,建议委托方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5.按照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惩戒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