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受让人需承诺地块项目设计方案须征求所在片区被拆迁人集体确认后(由所属街道、片区指挥部征求被拆迁人意见后盖章确认),方可开展项目建设。受让人若确需修改设计方案的,须经湖里区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申请设计方案变更。
6.信息系统管理:受让人须根据湖里区政府相关部门要求,配合完成安置型商品房建设安全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
五、安置型商品房项目的销售条件:
1. 居住部分
项目竣工验收后,需湖里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交付验收后,居住房源首先用于安置给被拆迁户,剩余未安置的房源由湖里区政府按照市、区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2.商业部分:本项目商业部分按照市、区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处置价格按成本价格。
3.停车位部分:本项目车位部分仅能出售或出租给安置对象,销售价格为成本价,剩余车位按照市、区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处置价格为成本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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