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设监管:为确保安置房建设标准,受让人须与湖里区政府签订监管协议,在项目开发建设全过程中,无条件接受湖里区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管,监管内容包含进度管理、工程质量、分部工程验收、项目移交等。项目竣工验收后,须由湖里区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进行交付验收后进行项目销售。
4.交付验收要求:受让人须按项目竣工时间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并在项目竣工验收起6个月内,组织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进行交付验收。项目逾期交付的,受让人应当从逾期之日起,向湖里区政府支付因项目逾期产生的过渡安置费。过渡安置费以总计容建筑面积乘以每月每平方米60元计算,逐月支付至项目完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