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交付验收要求:受让人须按项目竣工时间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并在项目竣工验收起6个月内,组织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进行交付验收。项目逾期交付的,受让人应当从逾期之日起,向思明区政府支付因项目逾期产生的过渡安置费。过渡安置费以思明区政府过渡安置费发放口径及金额计算,逐月支付至项目完成交付验收。
5.受让人需承诺地块项目设计方案须经思明区政府指定单位确认后,方可开展项目建设。若确需修改设计方案的,须经思明区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申请设计方案变更。
五、安置型商品房项目的转让及处置要求:
1.住宅、商业部分首先用于安置给被拆迁人,剩余房源按照市、区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2.停车位仅能出售或出租给安置对象,销售价格为成本价,剩余部分按照市、区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那么,什么是安商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