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
转卖人返还购房款等,房主不用赔偿
判决依据
买家没及时过户,也构成违约
李女士本想当中间商,从小张那买房再转手卖给王某赚差价。没想到,房子还未过户成功,房主小张就因涉诉讼,房子要被法院查封了。交易中断,李女士和小张也因此被王某告上法庭。近日,海沧法院发布上述案件。
无法交房 原房主和转卖人成被告
2018年6月,小张在房多多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居间下,把自己的一套房产卖给李女士,并签订了《房产预约买卖协议》。一段时间后,李女士看该房产价格走高,但是手里房子还没有完成正式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李女士心里着急,但想着有利可图,把心一横,转手就将这套房子转卖给了王某,并签订了《房产预约买卖协议》。
该份合同约定,王某在2020年7月19日前要到房管局签订买卖合同,并办理登记手续,如果违约,违约方要赔偿总房款20%的违约金以及各项实际损失和收益损失。
为了能让房产顺利交易,在合同甲方处,李女士代为签署了小张的名字,协议签订后,王某依约支付了房款。正当李女士沾沾自喜时,麻烦事找上门了——小张因涉讼被申请强制执行,涉案房产2020年9月28日被采取司法查封措施。
王某无法完成房产过户,便把小张和李女士告上法庭,请求解除合同,并返还购房款、罚息等,支付违约金。
原房主无责 转卖合同解除
海沧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女士与王某签署的转卖合同系双方共同达成,且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本案的争议点有以下三个:
一是小张是否是本案的相对方?李女士提出其是受托代小张签署转卖合同,但未提交证据证明。在小张否认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