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展疫情期间价格和质量监管。立案查处案件22起,罚没约30万余元。查办2起质量管控相关案件,销售数量达3200件,销售金额44万余元。
2、开展欺行霸市等专项整治。立案35起,查获不合格电子秤59台;查获过度捆绑螃蟹约45公斤,查扣销毁问题猪肉约747公斤。
3、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收到涉嫌传销举报10件,拟罚没97万余元。
4、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整治。查清案值近百万元,涉及相关当事人10人,处罚34人,限制行业准入。
5、开展虚假广告整治。查办保健产品零售领域、房地产领域、医疗领域虚假宣传案件共6起。
6、加强药品行业监管。发现涉嫌违规线索22条,对16家企业依法处以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第六条第(三)项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场人民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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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举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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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59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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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0592-6051750(海沧公安分局刑侦大队24小时举报电话)
发现农村赌博违法可在厦门百姓APP上举报;发现党员干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拨打市纪委监察委举报电话12388。
政法机关将对举报材料严格保密,保障举报人的安全。对举报人实施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奖励标准
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人民群众提供黑恶势力犯罪、“保护伞”线索所起作用的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奖励。
1.属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线索,奖励人民币5万-10万元;
2.属恶势力团伙的线索,奖励人民币1万-5万元;
3.属充当“保护伞”的犯罪嫌疑人的线索,奖励人民币5000元-3万元;
4.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抓获黑恶势力团伙成员的,最高奖励人民币1万元。
5.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举报线索认定有效后,一律按照奖励标准兑现奖金。
(今日海沧)
(原标题:“再不溶解,脸就要烂掉了”?骗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