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这个小区要发钱啦 每户300元!怎么回事?
今日海沧 07月31日 21:55 浏览(14152) 评论:(0)

  当你居住的小区内

  电梯设有广告栏

  公共停车场对外收费

  广场增加了快递柜

  您是否想过

  这些产生的收益归谁所有呢?

  成为业主这么多年

  从来只有交钱的份

  是不是才发现还有分红这么好的事?

  让人羡慕的“别人家小区”已出现

  海沧过云溪(一组团)小区给业主分红啦

  最 新 好 消 息

  过云溪(一组团)公共收益

  要分红啦!总计26万余元!

  通知来啦 ↓

  过云溪(一组团)2022年首次

  业主经营收益发放通知

  各位邻居大家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厦门市海沧区过云溪(一组团)业主大会【2022】01号》业主大会的决定及授权,共计分红金额26.04万元,现将领取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发放形式、标准:现金,300元/户

  二、发放对象:住宅产权人

  三、领取材料:(1)产权证原件(无原件可携带产权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原件或复印件任一),产权人身份证原件;(2)需代领的,需持以上第(1)点材料外,还需持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代领人持以上材料代领的,默认为已经过产权人本人充分授权),代领人需配合工作人员拍照留底;

  四、领取时间地点:2022年07月31日上午08:00-10:30下午16:00-20:00, 领取地点于小区中庭,鉴于疫情防控要求,请佩截好口罩,错峰领取避免聚集,请配合现场维序员有序领取,领取后请及时撤离。 补领截止时间:2022年09月30日前,截止日后仍未领取的将视为放弃权益、未领取资金经公示7日后存回业主公共收益账户,默认属于全部业主共有。补领方式:携带相应材料,集中补领,补领期间的每周日上午9点至11点、下午15点至18点,补领地点3号楼199梯101室(联系人电话:13656070510张),请提前联系。

  五、领取流程:

  (1)第一步,登陆注册“家住厦门”平台并通过手机出示注册结果给工作人员验证(为提高效率建议大家可以提前注册,现场领取时出示验证即可)。通过这次分红活动推动“家住厦门”平台的目的和意义:该平台是政府主导的小区自治和便民服务平台,由厦门市政法委牵头搭建,保障业主的个人信息安全性,具有权威性、公正性。便于核实产权人身份,家住厦门与土房产局系统相通,房产产权发生变化后台直接更新。业主可随时随地在本平台通过在线投票系统参与、表决公共事务,大大提升业主参与小区共治的便利性高效性,同时平台与土房局系统打通,并利用区块链技术实时存储投票过程和结果,确保了参与业主身份和投票数据的真实有效。

  (2)第二步,按要求出示相关材料给工作人员验证。为了大家能更有序及时的领取分红,材料请大家提前准备好,材料不齐全的工作人员将无法进行发放。只有现有产权人具有领取的法律权益,新旧产权人处于交接过程中的、请自行协商领取人和分配方案。冒领、诈领的将交公安机关处理。(

  3)第三步,领取现金并在记录表签名。避免发生争议,领取现金后请当场核实是否有误,签名后即视为已领取完成,不得重复领取。六、现场安排:现场计划安排四条领取通道,避免混乱每条通道按楼栋区分设立,请大家按自己楼栋对应相应的通道去领取。

  七、通知发布:本通知将公示于小区公告栏、各楼栋单元公告栏、电梯轿厢内,发布在业主微信群、物业业主微信群、qq物业业主群、物业楼管通知等方式通知,也请各位邻居之间相互转达。

  八、总结:通过本次分红发放活动的实践,增进小区邻居之间的感情,业主充分感受小区共治的成果、小区创收的长远意义和必要性。大家都是一个“村”的,既来自五湖四海,又无时无刻不在相互影响,命运与共中,小区需要大家共同去关心和爱护,大家群策群力,相信未来的过云溪将会越来越美好。

  以上!

  厦门市海沧区过云溪(一组团)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2022年07月23日

  过云溪(一组团)物业主任王则辉:

  小区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后决定将公共收益的一部分拿出来分红,这种做法目前还是比较少见的。我们物业会协助通知到位,钱虽然不算多,但是实实在在的分红,业主们都很高兴。

  是不是羡慕嫉妒恨?

  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

  小区随处可见的广告

  其收入都属于公共收益

  收钱的虽然可能是物业

  但物业只是代为管理

  这些钱都归业主所有!

  从去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典》明确:

  小区公共收益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小区共有部分进行经营获得的收入。电梯广告、户外广告、自动售卖机、快递柜……这些在住宅小区中常见的事物,背后的收益其实都归全体业主所有,属于小区公共收益。

  《民法典》有关规定如下:

  第二百八十二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第九百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另外,《民法典》还规定:

  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三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如此一来

  小区公共收益

  将不再是一笔“糊涂账”!

  赶快转发

  让更多人看到这笔收益

  你家也有份!

  (今日海沧)

  (原标题:厦门这个小区要发钱啦,每户300元!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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