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加强幼师培养培训。
鼓励师范院校开设学前教育专业, 扩大学前专业师范生招生规模。鼓励各地与高校联合公费定向培养“本土化”幼儿园教师,探索实施优秀农村幼儿园教师定向培养计划。
深化高等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课程改革,引导师范院校强化师范生师德教育,增加学前儿童发展、教育、心理、卫生保健等专业课程比重,纳入必修学分。
在高等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增加特殊教育专业课程,提高师范生的融合教育能力。
2. 加强幼儿园师资配备。
及时补充公办园教职工,严禁“有编不补”,特别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配足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编制不足部分探索实行“人员控制数”管理,工资总额参照在编教师工资水平核定,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各地可通过临时聘用、人事代理、退休返聘等形式,多渠道补充公办幼儿园教师不足。民办园按照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