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性学前教育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依法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2. 巩固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成果。
2022年,各市、县(区)部署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回头看”,对治理成效进行全面复查,巩固治理成果,防止出现反弹。完善扶持政策和监管制度,公办率低于55%的县(市、区)建成交付使用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必须办成公办园。
解读:
这几年,小区配套幼儿园,如果承包给私人,合同到期后,要收回办公办幼儿园。今后五年,还要巩固这一成果。
3. 全面改善办园条件。
强调要全面改善办园条件,提升软硬件水平,为幼儿创设健康有益的环境。
(三)经费投入坚持普惠和特惠
双轨并进
1.强化学前教育经费保障。
健全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其他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衡量标准,科学核定普惠性幼儿园办园成本,明确分担比例,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
优化完善财政补助政策,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
适时提高公办园(含企事业单位、集体办园等)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园参照公办园标准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助。
也就是说,学前教育,父母还得掏钱。
2. 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
各地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动态调整公办园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
3.完善资助制度。
对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烈士及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等发放政府助学金,适时研究免除保教费具体办法,同时对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发放政府助学金。
(四)队伍建设注重培养和配备
双管齐下
1. 加强幼师培养培训。
鼓励师范院校开设学前教育专业, 扩大学前专业师范生招生规模。鼓励各地与高校联合公费定向培养“本土化”幼儿园教师,探索实施优秀农村幼儿园教师定向培养计划。
深化高等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课程改革,引导师范院校强化师范生师德教育,增加学前儿童发展、教育、心理、卫生保健等专业课程比重,纳入必修学分。
在高等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增加特殊教育专业课程,提高师范生的融合教育能力。
2. 加强幼儿园师资配备。
及时补充公办园教职工,严禁“有编不补”,特别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配足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编制不足部分探索实行“人员控制数”管理,工资总额参照在编教师工资水平核定,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各地可通过临时聘用、人事代理、退休返聘等形式,多渠道补充公办幼儿园教师不足。民办园按照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
3. 保障幼儿园教师待遇。
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统筹工资收入政策、经费支出渠道,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
乡村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纳入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范围。
公办园中保育、安保、食堂等服务可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经费从地方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
民办园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师的工资收入。
落实民办园教师在职称评聘、业务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园教师的同等待遇。
各类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畅通缴费渠道,农村集体办园的教职工社会保险可委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代缴,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由小学代缴。
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税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幼儿园教职工缴纳社保情况组织检查。
(四) 保教改革聚焦游戏和衔接
齐头并进
1. 推进幼儿园课程游戏化。
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以深入观察儿童为核心,进行积极有效的师幼互动,非必要不使用视频类设备开展教学,确有需要的,单次连续使用电子产品时间不超过15分钟,鼓励支持幼儿通过亲近自然、直接感知、实际操作、亲身体验等方式学习探索,促进幼儿在活动中获得有益经验,快乐健康成长。
2. 推进幼小科学衔接。
组织实施好我省幼小科学衔接攻坚行动计划,以省级实验区、试点校(园)为依托,推动各地建立健全幼小双向衔接机制,搭建学段互通的联合教研平台,改革课程组织和实施方式,强化游戏化、探究性、项目式、体验式学习,加强幼儿园和小学深度合作,凝聚家庭和幼儿园(小学)协同合力,切实提高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和小学超前学习、拔苗助长等违反身心发展规律的行为,培养幼儿健康的体魄、积极的态度和良好的生活和学习习惯等身心基本素质。
此外,注重医保教结合,建立完善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同推进工作机制。
3. 注重医保教结合。建立完善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同推进工作机制,推进幼儿园融合教育改革试点。
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为幼儿提供均衡的营养,保证充足的睡眠和适宜的锻炼,培育幼儿良好的卫生、生活、行为习惯和自我保护能力。
做好幼儿常见病和传染病以及近视、龋齿、肥胖等的预防与干预,加强教师急救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落实教育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标准,建立科学导向,开展学前教育质量监测,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评估范围,强化过程评估,全面提升保教质量。推进幼儿园融合教育改革试点,引导幼儿园加强对残疾儿童的个别化干预,探索构建“医疗、康复、保育、教育”四位一体的融合教育模式,切实提高残疾幼儿的融合教育水平。
4. 强化教科研协同。
5. 强化示范引领。
落实新修订的省级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办法和标准,适时启动省示范园抽查复评工作,建立健全后续跟踪、动态管理机制。
鼓励各地积极创建示范园,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
鼓励优质公办园通过集团化办学、对口帮扶等方式,加快输出先进管理理念和教学方式。省级加强学前教育改革实验区和试点园培育管理,支持改革实验区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聚焦制约当前学前教育发展瓶颈问题,探索改革发展经验。
分批审核认定150所左右的省级保教改革园。
(五)办园监管凸显机制和规范
双向发力
规范办园行为,加强办园行为督导,部署开展幼儿园名称规范清理行动,严肃查处学前班、幼小衔接班等违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接受能力的培训活动。
强化安全管理,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制度,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1. 完善监管机制,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提升跨部门协同治理能力。防止出现新的无证园。
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各类幼儿园的基本信息纳入区(县)政务信息系统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标准、质量评估等方面信息,幼儿园园长和专任教师变更要主动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一个月内完成信息更新。
加强民办园财务监管,非营利性民办园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要使用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账户,确保收费主要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
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通过任何方式取得办学收益、分配或转移办学结余。
2. 强化安全管理。
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幼儿园门口设置隔离栏、隔离墩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专职保安配备、一键式紧急报警和视频监控装置配备和封闭化管理全面达标。
构建联防联控有效机制,公安机关要优化上下学时段幼儿园周边“高峰勤务”机制,强化幼儿园周边重点巡防,组织公安民警、警务辅助人员、学校保卫人员、教职员工和群防群治力量落实好幼儿园“护学岗”机制。
3. 规范办园行为。
加强办园行为监督指导,重点对存在危房、“三防”不达标等安全隐患及园长和教师不具备规定资格等不规范办园行为进行动态督查,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进行处罚。
对出现虐童、体罚及变相体罚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的幼儿园,年检实行一票否决,对涉事教职工、管理者和举办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各地要部署开展幼儿园名称规范清理行动,对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包含外语词、外国国名、地名,使用“双语”“艺术”“国学”“私塾”等片面强调课程特色以及带有宗教色彩的名称,以及民办园使用公办学校名称或简称等进行清理整治,按规定期限完成整改。
加大校外培训机构执法检查力度,对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和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托管班等名义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以及其他违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接受能力的培训活动,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厦门招考)
(原标题:幼儿园也要电脑派位?福建学前教育提升行动:不使用视频类设备,结合三孩规划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