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7月23日
过云溪(一组团)物业主任王则辉:
小区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后决定将公共收益的一部分拿出来分红,这种做法目前还是比较少见的。我们物业会协助通知到位,钱虽然不算多,但是实实在在的分红,业主们都很高兴。
是不是羡慕嫉妒恨?
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
小区随处可见的广告
其收入都属于公共收益
收钱的虽然可能是物业
但物业只是代为管理
这些钱都归业主所有!
从去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典》明确:
小区公共收益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小区共有部分进行经营获得的收入。电梯广告、户外广告、自动售卖机、快递柜……这些在住宅小区中常见的事物,背后的收益其实都归全体业主所有,属于小区公共收益。
《民法典》有关规定如下:
第二百八十二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第九百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另外,《民法典》还规定:
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三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如此一来
小区公共收益
将不再是一笔“糊涂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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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更多人看到这笔收益
你家也有份!
(今日海沧)
(原标题:厦门这个小区要发钱啦,每户300元!怎么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