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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这个小区要发钱啦 每户300元!怎么回事?
内容来源:今日海沧
2022/7/31 21:55:00
配方案。冒领、诈领的将交公安机关处理。(

  3)第三步,领取现金并在记录表签名。避免发生争议,领取现金后请当场核实是否有误,签名后即视为已领取完成,不得重复领取。六、现场安排:现场计划安排四条领取通道,避免混乱每条通道按楼栋区分设立,请大家按自己楼栋对应相应的通道去领取。

  七、通知发布:本通知将公示于小区公告栏、各楼栋单元公告栏、电梯轿厢内,发布在业主微信群、物业业主微信群、QQ物业业主群、物业楼管通知等方式通知,也请各位邻居之间相互转达。

  八、总结:通过本次分红发放活动的实践,增进小区邻居之间的感情,业主充分感受小区共治的成果、小区创收的长远意义和必要性。大家都是一个“村”的,既来自五湖四海,又无时无刻不在相互影响,命运与共中,小区需要大家共同去关心和爱护,大家群策群力,相信未来的过云溪将会越来越美好。

  以上!

  厦门市海沧区过云溪(一组团)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2022年07月23日

  过云溪(一组团)物业主任王则辉:

  小区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后决定将公共收益的一部分拿出来分红,这种做法目前还是比较少见的。我们物业会协助通知到位,钱虽然不算多,但是实实在在的分红,业主们都很高兴。

  是不是羡慕嫉妒恨?

  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

  小区随处可见的广告

  其收入都属于公共收益

  收钱的虽然可能是物业

  但物业只是代为管理

  这些钱都归业主所有!

  从去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典》明确:

  小区公共收益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小区共有部分进行经营获得的收入。电梯广告、户外广告、自动售卖机、快递柜……这些在住宅小区中常见的事物,背后的收益其实都归全体业主所有,属于小区公共收益。

  《民法典》有关规定如下:

  第二百八十二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第九百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另外,《民法典》还规定:

  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三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如此一来

  小区公共收益

  将不再是一笔“糊涂账”!

  赶快转发

  让更多人看到这笔收益

  你家也有份!

  (今日海沧)

  (原标题:厦门这个小区要发钱啦,每户300元!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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