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招生工作意见》自发文之日执行,有效期一年。
九、本《招生工作意见》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思明区2022年秋季
民办幼儿园招生情况一览表
附件二:思明区2022年秋季
幼儿园招生计划地段划分一览表
(厦门思明教育)
(原标题:思明区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