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民办幼儿园招生监管。各区教育局要于7月10日前组织完成民办幼儿园定级评估工作,并于7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接受分级收费管理的普惠民办幼儿园名单。根据幼儿园定级评估情况,合理核定民办幼儿园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民办幼儿园每学年应按规定将招生情况报区教育局备案。建立民办幼儿园招生宣传材料报备制度,督促民办幼儿园按要求招生,民办幼儿园不得进行不实宣传,不得超计划招生。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收费价格监管,严格按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抑制过高收费。接受分级收费管理的普惠民办幼儿园招生时应对符合财政补助条件的幼儿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按与区教育局协议规定的保教费标准进行限价收费,不得未审查先收费。
(四)做好残疾幼儿入园。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接收服务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园,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五)加强招生服务工作。各区教育局要积极简化招生手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推进网络报名方式,做好招生对象的确认工作,方便群众。招生期间要设置咨询处,公布咨询电话,引导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选择其他幼儿园。要增强法治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严禁推诿或上交矛盾的现象,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六)加强招生工作监督检查。各区教育局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纪律要求,加强监督检查,认真维护教育公平。各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入园幼儿或家长进行测试。各区教育局应加强监管,巩固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成果,不得产生新的无证幼儿园。各级教育纪检监察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强化招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各区教育局要根据本招生工作意见研究制定本区幼儿园招生细则,于7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厦门教育圈)
(原标题:快讯!厦门市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出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