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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市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原则,组织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幼儿按时就近免试入园。
二、招生对象
本市户籍或暂住在本市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对象
1.招生片区内适龄幼儿应与父亲(母亲)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适龄幼儿及其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的住房是实际住所)。
2.片区招生对象落户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6日。
3.入园需求紧张的幼儿园,各区教育局可以依据招生实际,研究制定招生实施细则,并提前预告。
4.因政府拆迁建设原因造成户口和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属片区幼儿园申请就读。
(二)民办幼儿园招生对象
纳入分级收费管理的普惠民办幼儿园应优先招收以下两类幼儿:
(1)本市户籍适龄幼儿;
(2)父亲(母亲)近一年在厦居住、务工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幼儿。其中属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应优先招收本小区户籍适龄幼儿。
三、报名时间
全市各类幼儿园新生报名时间为2022年8月7日(星期日)。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公民办幼儿园均不得提前招生。
四、招生程序01发布招生通告
公办幼儿园以及参与划片招生的其他各类幼儿园应于报名前一周发布招生通告,明确招生对象、招生办法,说明报名时必须提供的材料等。民办幼儿园的招生通告应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发布。
02报名缴交材料
认真贯彻落实《厦门市“入学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工作方案》,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