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享受福利待遇
(一)非在编教师
1.符合我校校编教师(非在编)聘用条件的应聘者,直接确定为校编教师,享受与本校在编教师同等的待遇,包括工资福利、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干部选拔、培训交流等。其他应聘者录用为校聘教师(非在编)。
2.根据《海沧区引进教育人才住房补贴实施办法》的精神,引进到海沧区工作的重点院校的非厦门籍、在厦无房的毕业生可以享受最长5年的住房租赁补贴,具体标准为: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教师2000元/人•月,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教师1200元/人•月,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教师800元/人•月。
3.人才生活补贴根据《厦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