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布局
建设重大创新载体
《若干措施》明确高标准谋划、建设福建省创新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载体。与此同时,全面提升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支持力度,一次性奖励由原市级1000万元提高到市区合力3000万元,并对绩效考核优秀的平台给予每年500万元运营经费支持。对国家和地方共建的国家级创新平台按50%落实有关政策。
聚力打造
新型研发机构集群
将新型研发机构作为我市突破创新资源短板的核心抓手,对新引进落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最高6500万元资助。聚焦总投资超过1亿元的“旗舰型”新型研发机构,经研究可给予最高1亿元支持。优化新型研发机构布局建设模式,加强政府引导,明确市级财政资金资助部分可由厦门产业技术研究院以资本金形式代持入股。
支持建设
技术转移机构
全面加大对技术转移机构的支持力度,鼓励引导国内外先进成熟科技成果在厦转移转化。市、区合力对经认定并入驻科学城的技术转移机构,开办第一年给予100万元办公经费资助;在其稳定运营一年后可给予连续两年每年100万元运营经费支持。
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加大力度支持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型研发机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创新创业服务载体,培育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对市级(含)以上载体租用科学城内经营性用房按实际租金60%给予补助,最长5年。具体补助标准为:租赁面积 1000(含)平方米以内的,每平方米每月最高补助25元;租赁面积1000至3000(含)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月最高补助20元;租赁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平方米每月最高补助15元,最高补助面积10000平方米。经“一事一议”研究的企业或机构,最高可全额补助。
鼓励孵化高新技术企业
激励孵化培育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创造创新型市场主体新增量。对年营收500万元(含)以上且首次获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其3年资格有效期内,按企业年度营业收入的1%给予经营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200万元。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发展科技服务业,鼓励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市级(含)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充分发挥技术资源优势,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承接委托研发和提供技术服务,按所获得实际收入10%给予每年最高500万元奖励。
集聚高层次人才
筑巢引凤、集聚高端人才是厦门科学城聚焦的一大重点。《若干措施》策划打造国际人才社区,同时谋划建设院士创新中心,汇聚院士专家资源,为院士和所在团队提供“一体化”创新创业服务。明确柔性引进领军人才团队新方式,即给予连续3年稳定科研经费支持,相关经费实施“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为了激发人才创新创业积极性,政策对承担国家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课题)的单位,按照国拨经费的3%奖励研发团队,单家机构每年最高500万元,奖励资金不受单位工资总额限制。
加大科技金融支持
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创业引导基金等现有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引导市场化创投机构投早投小投创新。政策鼓励已有近1000亿元规模的厦门产业投资基金参股基金投向科学城优质项目,经产业投资基金理事会研究同意后可在现有返投认定基础上加计放大1.2倍计算返投。
优化创新创业生态
厦门科学城将强化应用场景供给,以“揭榜挂帅”等方式布局建设一批重大科技创新应用场景示范项目,给予最高2000万元经费支持。同时还着力“以赛引才、以赛招商”,策划举办“苏颂杯”技术创新赛,遴选优质创新项目和成果转化项目落地科学城,以“奖金+基金”的组合方式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促进区域产业协同联动发展
政策充分发挥厦门科学城“原始创新策源地、产业技术创新发动机”的作用,服务全市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明确建立产业联动发展区,支持科学城内创新主体针对联动区创新需求开展应用技术研究和项目转化,鼓励科学城孵化的技术成果、项目、企业在产业联动发展区转化及放大产业化。
(厦门日报 记者 吴君宁 通讯员 曾广明)
(原标题:《关于加快推进厦门科学城建设的若干措施》出台
厦门科学城这样建
新落地“旗舰型”新型研发机构,最高可获1亿元支持 策划打造国际人才社区,谋划建设院士创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