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设标准:地块项目须严格按照《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安置房建设标准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厦建住[2020]24号)要求执行。
3.建设监管:为确保安置房建设标准,在项目开发建设全过程中,受让人须无条件接受市(区)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管,监管内容包含进度管理、工程质量、分部工程验收、项目移交等。以上监管环节经确认同意后方可推进后续工作。
4.交付验收要求:受让人须按项目竣工时间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并在项目竣工验收起6个月内,组织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进行交付验收。项目逾期交付的,受让人应当从逾期之日起,向思明区政府支付因项目逾期产生的过渡安置费。过渡安置费以思明区政府过渡安置费发放口径及金额计算,逐月支付至项目完成交付验收。
5.受让人需承诺地块项目设计方案须经思明区政府指定单位确认后,方可开展项目建设。若确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