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区域三
①原规划南北向绿廊向北延伸至五缘湾道。
②30米绿廊两侧的规划广场空间纳入地块内结合具体建设方案考虑,广场用地调整为商业设施用地,不再单独设置广场用地,F21地块容积率调整至3.1,F23地块容积率调整至2.6。
③06-08F21地块内东北角设置开敞空间。
④06-08F23地块内西北角设置开敞空间。
调整区域四
①06-08F36地块由行政办公用地调整为服务设施用地。
②将06-08F36地块派出所图标取消。
调整区域五
①06-08H36地块文化设施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安置房用地),容积率为3.0。
调整区域六
②06-08H04地块部分中小学用地调整为文化设施用地,并入06-08H03地块,补足06-08H36地块减少的文化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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